針對107年8月間報載「國內螺絲大廠耐落 非法棄置有害易燃物」、「螺絲加工廠違反廢清法 遭法辦」乙事,台灣耐落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澄清聲明如下:
一、本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皆判決本公司無罪,一、二 審法院均認定本公司並非任意棄置事業有害廢棄物之行為人,本公司在此感 謝司法最終還給本公司一個清白。
二、本公司原委託具有事業廢棄物清除暨處理合法證照之業者負責處理本公司產 出之事業廢棄物,孰料該業者嗣後竟未依法展延許可證而繼續營業,此雖非 本公司所能掌握,惟本公司仍因而受累。
三、本公司除記取本次教訓,將繼續秉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精神,落實各項環 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恪遵各項環境保護政策及規定,俾為環境永續發展付 出一份心力。
台灣耐落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一百一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